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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会展资讯》2013年第17期(总第160期)
发布日期:[2014-09-01]    点击次数:[ 22509 ]

首届沈阳婚博会圆满落下帷幕

    为期3天的“2013首届中国沈阳经济区婚庆产业博览会”于11月17日在辽宁工业展览馆圆满落下帷幕。
    本届婚博会是我市有史以来最为盛大的一届,参展企业近300家,展会规模达到8000平方米,租用展位400个,推出了各类婚庆婚礼服务项目及用品数万款。
展会期间,众多知名企业推出了丰富多彩的优惠让利活动。“龙摄影”等婚庆影像制作企业推出了“照多少,送多少”的促销活动;“婚未来”等婚庆企业都推出 “一条龙”婚庆服务活动;婚宴企业甚至推出了498元一桌婚宴的全市最低价;婚饰珠宝企业推出了1500元起的超值优惠钻戒;婚车展区的优惠力度也十分丰 厚,即推出购车即送3000元商业保险,又送5000元精美大礼包;婚房展区纷纷推出“0”首付、送契税及维修基金等促销措施。婚博会现场,组委会还安排 了观众签到礼、签单礼、参与礼、循环奖等多重大礼相送。
    本届展会吸引了众多的准新人,现场气氛十分活跃。主会场举办了“沈阳婚博会准新人达人秀”复赛和决赛、“辽宁第三届婚礼主持人大赛”、“婚礼摄像师大 赛”、“婚礼摄影师大赛”、“第一婚礼网公益新娘讲堂”以及“婚庆行业高峰论坛”、“沈阳高等院校会展专业学生婚博会策划大赛颁奖仪式”等十多项丰富多彩 的配套活动。
    据组委会调查,本届婚博会参展商的满意率达到73%,多数参展企业对展会表示满意。“璀璨芭莎影楼”在展会期间签了40多单,还有许多准新人表示会后到影 楼详谈。沈阳市庆典商会会长田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本届婚博会是沈阳近年来举办规模最大的一届,也是办的最好的一届。”东祥金店等企业的负责人表示: “像这样的展会,最好每年春秋季各办一届,到时我们肯定参加。”
     本届中国沈阳经济区婚庆产业博览会,是由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辽宁省展览行业协会、辽宁省礼仪庆典协会共同主办,沈阳展览业协会、沈阳讯展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承办的。

我会将轮值下届城市会展联盟主席

    10月26日-27日,沈阳展览业协会参加了在厦门举办的“首届中国城市会展协会联盟成立大会”。在本次会议上,我会被推选为下届中国城市会展协会联盟轮值主席。
    中国城市会展协会联盟是由厦门、广州、武汉、沈阳等全国23座城市联合发起搭建的城市会展行业协会间交流、合作、宣传、研讨的专业平台。本次大会上,23 家城市达成了大力推动中国城市会展业发展的”厦门共识”。在随后的举手表决中,沈阳展览业协会获得2014年中国城市会展协会联盟年会的承办权,并被推举 为下届中国城市会展协会联盟轮值主席。
    会议期间,一些省市协会和会展公司还与我会就开展交流与合作进行了意向性洽谈。这对加快沈阳会展业发展、提振我市会展业在全国的影响力将具有重要意义。

济南市发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11月7日,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执法局四部门联合制订的《济南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印发实施。
    《办法》既借鉴了其它省市展会管理的先进经验,又充分考虑了济南市展会的实际情况。《办法》针对展会各个环节,设定了负责审批展会主管部门、展会主办方或 参展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相应的职责,既强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注重协调运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展会主办方自律与 行政执法并重,增强了展会期间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办法》规定展会主办方应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应派出工作人员,未设投诉机构的展 会,主办单位亦应公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电话。《办法》还规定展会期间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及处理程序,严格法律责任,增加对侵权人的处罚和震慑。
    《办法》的实施,最终将达到强化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成都重大展会前后4个月予以保护

    从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为加强成都市会展业管理服务,维护市场正常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成都市会展业健康持续发展,10月16 日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加强展会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暂行规定》,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重大展会,在举办期前后4个月内一般不再举办相同或类似 的展会;其他展会原则上在举办期前后3个月内不得举办相同或类似的展会。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按此规定,举办冠有“成都市”“全市”等字样的全市性展会,需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展会举办单位应当在展会开始招展、招商工作10个工作日前,向市贸促 会(市博览局)提出备案申请。举办涉及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材、保健品、化妆品、金银饰品等)展会,展会主管部门应当在 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食药监、工商、卫生、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而未经安全许可、消防验收擅自举办展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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