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展览会组办单位(部门)、各相关会展(服务)企业:
为推动辽宁省和沈阳市会展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辽宁省展览行业协会和沈阳展览业协会经研究,拟联合开展“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会展业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评选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强化会展市场主体的培育,激发会展企业的开拓创新精神,努力打造品牌展览会和先进会展
企业,并通过其引导和示范效应,带动省、市会展业的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和市场化建设,为会展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评选对象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对象:
辽宁省和沈阳市2010年度举办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展览会和在册经营的会展企业、会展服务企业。省、市展览协会会员单位在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各类展览会包括:各级政府主导型展会和民营企业市场运作型展会;会展企业包括:展览场馆、组展公司;会展服务企业包括:搭建、庆典、广告、策划、设计、运输、吊装、器材等公司。
(二)奖项设置:
展览会:
1、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品牌展览会
2、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品质展览会
3、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潜力展览会
会展企业:
1、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最佳会展企业
2、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先进会展企业
会展服务企业:
1、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最佳会展服务企业
2、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先进会展服务企业
三、评选原则
1、以辽宁省和沈阳市团体法人在沈阳市举办的展览会为评选主体并适当兼顾外地在沈连续举办的展览会的原则;
2、专业评审与群众投票、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开标准、公平对待、公正评审的原则。
四、评选标准
展览会:
1、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品牌展览会
(1)展览会相对固定时间、地点、名称,且连续举办3届以上;
(2)参展商均为经过依法注册的正规企业,参展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展览会规模:综合性展览会500个标准展位或展览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性展览会300个标准展位或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且特装展位比重在30%以上;
(4)展览会在国内、区域内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信誉度和影响力;
(5)综合性展览会客流量高,专业性展览会专业观众邀请力度大、组织周密、到位率好;
(6)相关配套活动策划合理,组织得当;
(7)新闻和广告宣传到位,现场服务周到,参展商与专业观众满意度高,展览会效果佳;
(8)冠以“国际”名头的展览会,国外参展商比重达到30%以上。
2、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品质展览会
为国际化或市场化程度较高,有持续创新能力,策划科学,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在国内或区域内、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权威性的成功展览会。
3、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潜力展览会
为项目符合地区产业发展方向或填补地区空白,品牌价值和诚信度较高,策划、组织和服务良好,受到业界和行业认可,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展览会。
会展企业:
1、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最佳会展企业
展览场馆评比标准
(1)场馆基础设施完备,能够满足会展项目需求;
(2)场馆的使用率较高,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年承接展会达到40个或展览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
(3)场馆运作规范,服务到位,组展商、参展商和观众反映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
(4)积极做好展会服务并通过ISO-9001的评审认证;
(5)在社会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以本场馆为核心,积极促进城市会展经济的发展。
组展公司评比标准
(1)举办的展览会对行业发展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年举办展览会3个以上或展览总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
(2)举办的展览会主题清晰,配套活动健全,服务周到,展商、客商反映良好;
(3)在办展组展中重视展商和展品质量,无假冒伪劣产品、无虚假宣传、无侵权记录、无投诉;
(4)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行规行约,企业活力强,经济效益好。
2、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先进会展企业
展览场馆评比标准
(1)场馆基础设施完备,能够满足会展项目需求;
(2)场馆的使用率较高,年承接展会至少达到30个以上或在本年度有较大提升;
(3)场馆运作规范,服务到位,组展商、参展商和观众反映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
组展公司评比标准
举办的展览会运作规范,服务到位,组展商、参展商和观众反映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
会展服务企业:
1、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最佳会展服务企业
(1)企业主营业务的60%以上是为会展活动提供服务,服务项目业绩突出,企业经济效益佳;
(2)注重质量管理、现场管理,会展服务有章可循,企业管理规范化;
(3)会展企业和客户反映良好,在业内有较强的示范作用,主要服务项目和服务水平综合评价居行业前列;
(4)有较强的行业自律意识,自觉遵守行业规约,企业诚信度高。
2、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先进会展服务企业
在为会展活动提供服务中,运作规范,业绩突出,服务到位,客户反映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会展业评选活动’指导组”。成员由省服务业委员会、市服务业委员会、省会展业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流通处、
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场分局等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组长由省服务业委员会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服务业委员会主管领导担任。
(二)成立“‘2010年度辽宁省暨沈阳市会展业评选活动’评审组”。成员由辽宁省展览行业协会、沈阳展览业协会、展览场馆代表、展览公司代表、会展服务
企业代表、高等院校会展专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组成,共11人。组长由省展览协会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展览协会领导担任。评审小组下设评选活动筹备工作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展览协会和市展览协会秘书处。
六、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评选办法:
1、由展览会举办单位、会展企业、会展服务企业自愿申报并填写参评申请表,同时按要求附展览会、企业相关材料;
2、由省、市展览行业协会理事会推选出各奖项参评候选名单;
3、将参评候选展览会及企业名单、业绩在“新浪网”和“沈阳展览网”上公布,并在网上开展网络投票;
4、将参评材料及网上投票结果提交评审组进行审核,提出展览会和企业各奖项获奖名单;
5、将评审组提出的展览会和企业获奖名单提交指导组进行审定,产生评选结果。
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2010年11月1日—12月17日):
成立评选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评选标准并报省、市服务业委员会。
第二阶段(2010年12月18日—12月31日):
申报、推举候选展会和企业。
第三阶段(2011年1月4日—1月15日):
开展网上公示及网络投票。
第四阶段(2011年1月16日—1月31日):
由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和投票结果进行评审,产生各奖项获奖名单,报指导组进行把关审定。
第五阶段(2011年2月中下旬):
对获奖展览会和企业进行表彰、举行颁奖仪式。
七、参评申报要求
参评展会和企业需提报下列材料,并务于12月31日前分别报省、市展览协会。
展览会:
1、参评展览会项目的审批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展销会登记证”复印件);
2、参评活动申报表;
3、参评展览会《会刊》;
4、参评展览会实施方案、总结和影像资料、新闻报道等;
5、其它有说服力的相关资料(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分别报省、市展览协会)。
企业:
1、参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参评活动申报表;
3、参评企业的业绩资料(包括文字和影像,以2010年为主);
4、其它有说服力的相关资料(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分别报省、市展览协会)。
八、联系方式
辽宁省展览行业协会
联系人:岳学宁
电 话:024-83939318 83939300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0-9号3楼
沈阳展览业协会
联系人:洪 珊
电 话:024-24869648 24848636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万宝盖北巷1号609室
辽宁省展览行业协会
沈阳展览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